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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场馆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满足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以及校外人员文体活动的需求,保障场馆的正常使用,盘活学校场馆资源,逐步实现以场馆养场馆的目标,推动学校及周边区域群众体育活动的蓬勃发展,努力争取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学校场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场馆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内需、兼顾效益”的运营宗旨以及 “成本核算、收费运营、师生差异、内外有别”的运营理念进行全方位管理。

  第二章  收费对象及优惠条件

  第二条 使用场地的各项活动原则上均需进行成本核算、计价收费的方式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分别给予全额收费、部分收费和免收费用的处理方式。

  一、校内的教学活动(以教务处课表及体育部场地使用计划为准)、校级大型集体活动(以党政办公室认定为准),不论任何时间段,均按照实际运营成本核算的计费管理方式,但免收费用。

  二、学校体育团队训练、有组织的师生其它训练活动(以体育部、团委认定为准)、教职工社团活动(以工会认定为准),在规定预留时间段内免收费用,其它时间段按照约定,实行部分或全额收费。

  三、在编、在册师生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享受校内人员的优惠价格。

  四、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其他人员,一律按标准收费。

  第三条 鼓励个人办理会员卡、年卡、次卡等套餐消费形式,并享受套餐的相应优惠,但不能同时享受其它有条件限制的定向优惠。

  第三章  收费项目及标准制定

  第四条 综合考虑学校场馆的条件、地理位置以及运营成本等因素,运营单位负责制定合理的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报送场馆中心审核。

  第五条 审核后的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报送学校经财经小组(或授权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须现场公布。

  第四章  收费管理与监管

  第七条 收费委托运营单位代为管理。

  第八条 运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及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收取费用定期结算,专款专用、合理支出。

  第九条 学校场馆中心、财务处、审计处有权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场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