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校内文件

北京建筑大学场馆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于托管单位的有效管理,提升我校场馆运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师生员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监管依据:

  (一)《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京建筑大学场馆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三)《北京建筑大学场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北京建筑大学场馆运行委托管理协议书》

  (五)《北京建筑大学公有房屋公共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六)其他有关文件

  二、监管原则:

  场馆运行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内需、兼顾效益”的监管原则。

  安全第一:即一切活动必须建立在安全基础上,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至上:即以被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师生员工满意是工作终极目标。

  保障内需:即校内各项活动为首位,校外活动让路于校内活动。

  兼顾效益:即保证不影响校内各种活动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市场,取得效益,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弥补教学经费不足。

  三、监管机构及职责:

  场馆运行监管机构为:北京建筑大学场馆运行管理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校场馆经营、运转、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制定学校场馆运行、运转、承包、租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则和管理办法。

  3.受学校委托,负责起草和制定相关场馆的招标文件,组织运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及遴选工作。

  4.负责审查场馆的运营方案,对场馆运行实施全方位有效监管,确保场馆安全合法运行。

  5.负责对学校场馆的建设开发、使用、宣传以及信息化等工作进行策划和提出建议,负责审核场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计划,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场馆大修、专项经费申报等工作。

  6.定期向学校财经小组汇报场馆经营情况,对学校或财经小组批复的意见进行实施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管范围:(详见委托管理清单)

  (一)西城校区

  1.大操场;2.网球(篮球)场;3.大学生活动中心(羽毛球场);4.食堂地下健身中心;5.食堂屋面球场。

  (二)大兴校区:

  1.膜体育馆;2.东西大操场;3.校区的篮球、排球、网球场地;4.大兴校区体育馆。

  五、监管具体内容及标准:(各项标准详见附件)

  (一)物业:

  1.卫生保洁:场馆(含划分的室外区域)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场地、运动器械等;

  2.房产及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空调、通风、电梯、消防、通讯、网络、赛事服务系统、舞台设备等;

  3.场地及器材维护:场地及运动器材等;

  4.能源管理:水、电、气、暖等;

  5.安全保卫:安保、消防、救护等;

  6.停车管理: 协助做好与场馆运营活动有关的停车管理。

  7.其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资产:房产及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管理。

  (三)经营:日常运营、市场开发、场地出租、商品销售、活动举办等经营内容。

  六、监管方法:

  监管方法主要采取日常、月度、学期、年度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形成学期、学年报告的监管方法。

  (一)日常监管: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场馆运行中心随时以口头、电话、《场馆运行监督管理通知单》等形式通知托管单位,及时落实整改。

  (二)月度监管:以监管具体内容及标准中所列各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表格为主要手段,形成月度评价、问题汇总,月度反馈。

  (三)学期、学年监管:以发放问卷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综合分析月度检查结果等方法,多渠道获取信息,形成学期、年度评价报告。

  七、监管结果运用

  根据年度评价报告,予以托管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评价结果作为拨付经费、合同续签重要依据。

  八、监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