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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中心文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场馆中心文化宣传工作,塑造良好校园和社会形象,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场馆文化软实力,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向导和“全面、准确、及时、一致”的原则,并紧密围绕场馆中心工作,弘扬场馆精神,传播场馆文化。

第三条 场馆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场馆中心文化宣传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场馆中心及北建大物业公司场馆运营项目部的各类文化宣传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场馆运营项目部负责本部门需要发布各类活动的图片、音视频采集,文稿撰写及编辑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上传发布工作。

第六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场馆中心需要发布各类活动(不含项目部经办)的图片、音视频采集,文稿撰写及编辑工作;负责全部文化宣传工作的审核报批及上传发布工作。

第三章 范围内容

第七条 场馆中心文化宣传工作范围内容是指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橱窗等方式,对校内外发布通知公告、新闻动态、规章制度、活动策划、广告营销等内容。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谁组织策划,谁负责采编”的工作原则,各部门经采集、整理、编辑后的文稿,提交给综合管理办公室,经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修改后报场馆中心主任终审发布。

第九条 各类文化宣传活动原则上完成后2天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布完成。

第十条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网站或公众号文档须注明活动策划单位、部门及人员,图片或摄影人员,文本或编辑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十一条 校内外大型活动、校级以上领导来馆相关活动、校外单位参观调研、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活动均需以新闻动态形式在相关媒体选择性发布。

第五章 附则

十二 本管理办法至下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建筑大学场馆运行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