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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场馆运营单位的遴选及托管管理办法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教育部联合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建筑大学关于成立场馆运行管理服务中心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场馆资源的具体情况,本着服务教学、受益学校、盘活资源、兼顾社会的原则,按照国家、地方和主管部门有关经营与招投标的相关法规,场馆运行管理服务中心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拟对学校的部分场馆进行托管运营,为保证过程公正合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场馆规模等具体情况和业主的合理需求,以及对入选者资格的要求,依据招标法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物业管理有关办法,场馆运行运营单位的遴选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或直接委托的方式;

  二、根据场馆的实际情况,学校体育场馆及设施可整体打包托管、场馆单独托管、部分服务内容托管的办法;

  三、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准入要求时,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许可证书或资格条件;

  四、投标单位应具有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经验,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技术人员;

  五、当投标单位总包内容中有部分专业管理内容需要再行分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中标单位新承揽的项目设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时,正式签署托管合同;

  七、托管合同一式六分,双方各留三份。合同所带的附件,均作为合同附件保留。